最新资讯

国务院批准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口岸查验单位编制

2009年05月22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,批准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口岸查验单位编制,标志着大铲湾港区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机构编制的完成。

批复同意为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对外开放设立正处级大铲湾海关、大铲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铲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,分别隶属于深圳海关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。

大铲湾海关、大铲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铲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编制的到位,使大铲湾码头(一期)的通关环境不断完善,并为码头与港口管理部门更加密切的业务合作打下良好基础。在此基础上,码头能够立足华南,为客户提供世界一流的集装箱操作服务,为深圳“以港强市”的目标及华南国际物流业发展做出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