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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批准深圳港口岸大鏟灣港區口岸查驗單位編制

2009年05月22日
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日前已批复廣東省人民政府,批准深圳港口岸大鏟灣港區口岸查驗單位編制,標誌著大鏟灣港區管理職能部門組織機構編制的完成。

批復同意為深圳港口岸大鏟灣港區對外開放設立正處級大鏟灣海關、大鏟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大鏟灣出入境邊防檢查站,分別隸屬於深圳海關、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。

大鏟灣海關、大鏟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大鏟灣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編制的到位,使大鏟灣碼頭(一期)的通關環境不斷完善,並為碼頭與港口管理部門更加密切的業務合作打下良好基礎。在此基礎上,碼頭能夠立足華南,為客戶提供世界一流的集裝箱操作服務,為深圳“以港強市”的目標及華南國際物流業發展做出貢獻。